為減少糾紛、避免損失,維護廣大合作伙伴及本公司的合法權益,就山東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的分公司、項目部使用公章的行為作如下嚴正聲明:
一、分公司、項目部違反合同法、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使用公章,未經公司書面授權,對外以公司、分公司以及項目部名義所做的行為無效,本公司不予認可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
二、用分公司、項目部公章以公司、分公司以及項目部名義為他人或單位提供任何責任的經濟擔保的,或者簽訂各類分包勞務合同、采購合同、租賃合同、擔保合同等經濟類合同文件及補充協議的,未經公司確認的本公司一律不予認可,一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承擔。
三、對私刻、偽造分公司和項目部公章,欺詐、惡意串通等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,對本公司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的,本公司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民事及刑事責任。
山東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
2020 年 9 月25日